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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2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245

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校应用型办学特色,落实“五实”教育育人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城建院发〔2021〕209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规范化要求(修订)》(城建院发〔2021〕210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实施细则》(城建院发﹝2021﹞193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施细则》(城建院发﹝2021﹞20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主要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工作包括:成立审定委员会、遴选指导教师、题目的遴选与审定、分组动员选题、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撰写、指导、中期检查、重复率检测、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见附件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相关阶段任务并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材料模板请到办公OA教务处菜单栏中下载),确保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重点工作

(一)成立审定工作委员会遴选指导教师

各学院应成立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审定委员会指导和审定本学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事项,遴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不低于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每组只能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含已签订协议的外聘教师)。

(二)加强学术诚信教育

各学院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城建院发〔2025〕61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在本科生考核性材料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规定(试行)》(城建院发〔2025〕75号)等文件精神,对师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处理,对于生成式AI工具的使用需按照相关文件严格实施监控。

(三)提高选题质量

1.提倡真题真做,各学院应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单位的作用,各专业应确保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工学类专业要以工程设计类课题为主,工程设计类课题比例不得低于70%。

2.各学院应结合学生专业实习过程中已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情况,在学生选题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设计(论文)题目、选题依据、任务书内容、成果要求等进行充分论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解决本专业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的考核,完成设计(论文)选题确定。

(四)做好过程指导

1.各学院应对本单位每名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地点进行安排,指导教师要强化过程管理,按时完成指导并如实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单》并及时在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审核指导日志。

2.来源于企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鼓励实行“双指导教师”制,即校内指导教师(含已签订协议的外聘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在指导过程中,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面指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指导教师在选题申报,开题、中期、答辩等关键环节的指导作用,明确企业指导教师具体工作分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顺利完成。

(五)做好各环节质量监控与管理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本着严格管理、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2026届毕业设计(论文)增加AIGC查重环节。

三、材料提交

纸质版材料按进程安排的时间要求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广岐           电话:31919653  


附件:202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


教务处    

2025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