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156号
相关学院:
顶岗实习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校应用型办学特色,落实“五实”教育育人模式,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全面提升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国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分散实习暂行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2026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2026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分两学期进行,分别在第五、六学期进行,即顶岗实习(上)、顶岗实习(下),其中动员工作集中在第五学期进行,第六学期将不再动员。相关学院应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顶岗实习教学工作。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担任组员,按照顶岗实习进程安排切实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保障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二、实习方式
1.为保障实习教学效果,原则上相关学院应组织所有学生到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相关学院应合理统筹安排,对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要充分利用。
2.对于自主申请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应按要求提交《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实习。
三、相关要求
(一)学院工作要求
1.完善实习教学资料。相关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指导书等。
2.做好实习单位遴选。确保实习岗位充足能够满足实习需求。选择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5)以省内单位为主。
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应于实习开始前交至教务处,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3.做好指导教师遴选。相关学院应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确保每名学生有确定的顶岗实习校内、校外指导教师。
4.做好实习动员、培训。相关学院应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明确顶岗实习的意义、任务、考核要求等;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教育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5.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学院应与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并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与顶岗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做好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情况与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的过程检查;校内指导教师应于第5、9、13、17教学周(顶岗实习下第5、9教学周)周二上交记录前四周联系情况的《顶岗实习指导记录及月度评价表》(见附件)至所在学院进行常规检查。
相关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岗实习各环节质量监控,实习指导质量将纳入教学单位和教师的年度考核。
6.学生实习单位的确定要经过学生和企业的双向选择,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进入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安排学生实习,学院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7.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妥善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8.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教师指导要求
1.每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2.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问题及时反馈与指导,将指导工作如实记录在《顶岗实习指导记录及月度评价表》(见附件,每周至少记录一次)中,并随时以电话、QQ、微信、实地检查等形式抽查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在岗情况,如有学生存在违反纪律情况应及时汇报至学院。
3.校内指导教师应与校外指导教师建立联系,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安全情况等。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学生实习要求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所有学生实习前须与所在学院签订《实习安全承诺书》(见附件),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交由相关学院保存,未签署协议的学生不得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期内原则上不能变更实习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家长、原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2.认真学习顶岗实习有关管理规定,端正态度,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手册、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
3.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信畅通,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不在实习岗位时,需提前告知指导教师,说明去向、时间、联系电话。如累计2次抽查无故不在实习岗位,顶岗实习按不及格处理。
4.遵守实习单位、岗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己专业技能。
5.顶岗实习结束后,毕业生须按时返校,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四、总结与归档
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相关学院及各专业应对本次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完成归档工作。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保险相关证明材料(8)学生实习总结;(9)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五、材料提交
1.2025年春季学期第20教学周,提交《2026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顶岗实习分组汇总表》《实习单位信息表》。
2.2025年秋季学期、2026年春季学期第二教学周周四15:00前,提交《顶岗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
3.2025年秋季学期19周、2026年春季学期第15教学周周四15:00前,提交学院及各专业的顶岗实习总结。
以上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附件: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