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102号
各学院:
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即将进入答辩阶段,为切实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规范化要求(修订)》及《关于202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定于6月6日前完成一答,6月12日前完成二答。一答和二答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具体答辩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形式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采取小组答辩的形式,依据答辩方案进行开展。各学院应认真布置答辩场所,会场应有醒目横幅或标语,列席人员穿戴整洁,要有严肃、认真的气氛。各学院应在答辩教室外张贴毕业生答辩顺序,以便答辩有序进行。
三、答辩工作的具体程序及安排
1.制定答辩方案
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审定委员会应根据本通知安排并结合实际制定答辩方案(附件1),于5月30日15:00前报至教务处备案。
2.成立答辩组
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若干,答辩组由答辩委员(5人及以上)和答辩秘书(记录员)1人共同组成,各答辩组委员中1人设为组长,每位答辩委员均应具有不低于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答辩委员的专业应与所答辩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学生不能在其指导教师所在的答辩组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组安排表(附件2)应在答辩开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答辩资格的审查
(1)毕业设计(论文)通过“ 维普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查重检测,同时,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阅成绩均合格的学生,经各学院审核批准,可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
(2)凡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查重终检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复制率检测者或累计旷课时间达到1/3者,取消其答辩资格。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3)应于答辩开始前报至教务处,同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4.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审阅
(1)答辩前,各学院应督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认真审阅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并给出成绩,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关,杜绝抄袭。
(2)指导教师应针对所指导学生在完成任务的程度、在某些方面是否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是否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的完整性、论证是否详尽、计算正确与否、思路是否清晰、层次是否分明、书写的规范程度;文献综述及外文翻译情况、图纸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并予以评定。
(3)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应由教研室指派一名评阅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认真通读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给予客观的评阅意见。
(4)答辩前,学生应将指导教师审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提交所在专业答辩组。答辩委员应根据题目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
四、答辩要求
1.各学院的答辩工作应按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答辩过程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各答辩组可结合实际对全体学生的答辩过程录像存档。
3.答辩小组对每位学生的答辩提问应不少于5个问题。
4.答辩小组可根据学生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设计说明书、图纸或论文质量;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有应用价值和独立见解等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同一专业分设几个答辩小组时,应统一标准。
5.答辩时,答辩小组秘书应在答辩记录上记录提问回答情况及答辩的起始时间。
五、成绩评定及总结
1.答辩开始前应明确告知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及各项支撑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成绩评定应客观合理。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按照各学院制定的成绩评定办法及各项支撑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3.各组抽出5%较差及5%优秀的学生参加第二次答辩,并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各学院应于6月13日15:00前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附件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一览表(附件5)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生成绩整理汇总,并于6月15日15:00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成绩单。
5.各学院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6月20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及答辩记录材料进行归档,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稿在维普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归档工作[最终稿将提交至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进行抽检],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6月27日15:00前将总结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注: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附件: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案、总结(格式样板)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分组安排表
3.毕业设计(论文)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
5.沈阳城市建设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