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下)答辩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96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将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下)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时间
顶岗实习(下)答辩工作定于5月12日—16日进行。相关学院确定具体时间后,将《顶岗实习(下)答辩安排表》(附件1)于答辩开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答辩形式
顶岗实习(下)答辩采取小组答辩的形式,依据答辩方案进行开展。相关学院应认真布置答辩场所,会场应有醒目横幅或标语,列席人员穿戴整洁,要有严肃、认真的气氛。应在答辩教室外张贴毕业生答辩顺序,以便答辩有序进行。
三、具体程序及安排
1.答辩前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顶岗实习(下)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若干,答辩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2人和秘书1人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表》(附件2)需于答辩开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学院应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只有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才能进行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顶岗实习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3)的形式,于答辩开始前报教务处并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取消答辩资格,成绩判定为不及格:
(1)顶岗实习日志缺额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2)顶岗实习报告明显抄袭他人的;
(3)严重违反校规或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4)顶岗实习期间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
3.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顶岗实习报告占40%,答辩占30%,顶岗实习单位意见占15%,平时成绩占15%;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良30%,中等30%,及格与不及格不低于15%。
四、答辩要求
1.答辩工作应按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答辩过程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各答辩组可结合实际对全体学生的答辩过程录像存档。
3.答辩时,答辩小组秘书应在答辩记录上记录提问回答情况及答辩的起始时间。
五、总结与归档
1.相关学院应在2025年5月23日15:00前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
2.相关学院及各专业应对本次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整理、存档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6日15:00前将总结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专科生顶岗实习(下)答辩安排表
2.专科生顶岗实习(下)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3.顶岗实习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
4.专科生顶岗实习(下)总结(格式样板)
教务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