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81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城建院发〔202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启动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现将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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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6 | 各学院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制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6日11点前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及《转专业考核方法及转入要求》(附件1)纸制版报送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kaowuke2020@163.com。 | 各学院 |
5.7-5.13 | 教务处初审各学院及专业具体要求,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法及转入要求》。 | 教务处 |
5.14-5.21 | 各学院按制定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和《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法及转入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全体学生知晓各专业的转出条件、转入要求、志愿填报要求、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 各学院 教务处 |
5.22-6.3 | 各学院组织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预申请,并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资格与条件进行预审(春季学期成绩公布后复审申请资格,最终确定申请人资格),并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预申请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院长审批后,将符合预申请资格的申请表及汇总表于6月3日前报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 | 各学院 |
6.4-6.5 | 教务处审核后按申报志愿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给对应的转入学院。 | 教务处 |
6.6-6.16 | 各转入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法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准备。如需要学校印制考核材料请于6月10日前交教务处。 | 各学院 教务处 |
6.17 | 各学院在6月17日集中组织进行专业考核,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 各学院 教务处 纪委办公室 |
6.18-8.7 | 学校根据《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法及转入要求》,对公共课有考核要求的,将进行统一考核。最终转入学院结合转专业考核成绩、申请学生春季学期期末成绩、专业在招生时公布的要求及录取条件等,按照接收的学生数量计划,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于8月7日将签署意见后的《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及《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学生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 | 各学院 |
8.8-8.23 | 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审核情况,在8月14日前审核后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合格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发文件按规定备案。 | 教务处 |
8.24 | 发文后,学生所在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凭学校转专业文件在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 各学院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
请各学院按照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表执行,并按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考务科夏楠楠,联系电话:31969557。
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考核方法及转入要求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预申请汇总表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拟接收学生汇总表
5.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教务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