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6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依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城建院发〔2021〕209 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规范化要求(修订)》(城建院发〔2021〕210 号)及《关于202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城院教通〔2024〕24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
(4)阶段性成果(包括:设计方案、实验报告、计算说明、有关图纸、数据记录、论文初稿等);
(5)诚信完成学位论文承诺书;
(6)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指导日志记录情况。
2.教师指导情况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书;
(2)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对学生指导日志审核情况;
注意各项材料中教师审核或指导意见填写的规范性。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及管理情况
学院中期检查材料及有关管理文件。
三、检查方式
本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将借助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结合线下的方式,以学院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期检查专用账号将点对点发至各学院。
四、相关要求
(一)学院自查(4月11日-4月25日)
1.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中期检查方案”,组织各专业教研室按照指导教师“回避的原则”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员”(全体学生、全体指导教师)检查,线下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教师指导工作检查表》《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学生情况检查表》(见附件)。检查结束后应对本学院中期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总结。
2.毕业生应按照检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交给指导教师审阅,并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内认真填写并提交《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报告中除指导教师填写外的各项内容不得空项。
3.指导教师审阅毕业生提交的材料,依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材料内容情况给出指导意见,并对学生的“中期报告”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在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内完成填写,同时对每位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情况进行监督,严厉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作假、买卖、代写行为。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做好相关工作,利用好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个人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二)学校抽查
中期检查期间,学校将借助维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巡查,各学院自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学院中期检查组织情况、学生、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五、材料提交
1.4月21日11:00前提交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方案。
2.5月6日11:00前提交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总结。
以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检查相关过程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附件: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