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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59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科研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根据《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将组织202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参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学生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请。要求申请者需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人数不得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团队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每位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项,作为第二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1项;

4.申报项目统一要求起始时间为2025年4月,周期为一年。

三、申报数量

为扩大“项目”在学校学生中的覆盖面,促进更多的学生参与到“项目”中来,各院系需按不低于下述的数量组织申报:

建筑与规划学院:33项;

土木工程学院:42项;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17项;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80项;

机械工程学院:45项;

管理学院:60项;

艺术与传媒学院:23项;

其他相关教学单位:不限。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动员申报阶段(2025年2月28日前)

各教学单位广泛动员学生结合日常的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途径寻找创新点,开展项目策划并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2)。

2.项目初审阶段(2025年3月12日前)

各教学单位要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于3月14日前按初评成绩高低排序后将纸质版创新创业项目统计表(附件3)及通过初评的项目申请书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不接受个人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项目评审阶段(2025年3月24日前)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立项,对于上一年的立项项目未能按时结题或结题质量过低的教学单位,将相应降低其本年立项比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让学生了解项目的申请程序,项目实施步骤与结项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利用网络、宣传板等途径大力宣传,动员更多学生关注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引导大学生走进实验室,走向社会,培养科研能力、创新意识与创业实践能力;

3.严格评审,强化管理。各教学单位要严把项目申报、评审关,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经费管理,切实利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咨询。

电话:024-31919653

附件: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创新训练)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创业实践)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



                                       教务处   
                                   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