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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上)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上)答辩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283

相关学院:

顶岗实习答辩作为实习教学内容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关于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现将2025届专科毕业生顶岗实习(上)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材料的整理与审核2024年12月16日至20日)

学生按学校要求返校后,指导教师应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向其明确各项实习成果材料的上报要求,组织学生交流实习内容,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最终材料(顶岗实习日志、报告等)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

二、答辩时间

顶岗实习(上)答辩工作定于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进行。相关学院确定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后以《顶岗实习(上)答辩安排》(附件1)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答辩的组织与安排

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答辩工作,充分认识答辩的重要性和意义,依据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实习答辩工作,做到答辩全过程组织严格,答辩参与者认真自律,要通过答辩对学生的实习效果做好考核,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质量进行验收,杜绝“应付了事、走过场”。

1.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答辩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答辩成绩评定标准),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相关工作,并将《顶岗实习(上)答辩委员会成员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2.答辩分小组进行,每个答辩小组教师人数3人(含组长)。

3.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顶岗实习(上)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3)的形式报教务处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取消答辩资格,成绩判定为不及格:  

1)实习日志缺额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2)实习报告明显抄袭他人的;

3)严重违反校规或实习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4)实习期间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

4.答辩前,学院应将答辩分组、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程序、答辩要求等情况通知给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

5.各答辩小组要认真开展答辩工作,保证答辩工作质量,并对答辩全程录音。

6.每名学生答辩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提问应与学生实习内容紧密相关,师生问答应做好记录。

7.答辩小组应按照答辩成绩评定标准现场给定答辩成绩。按照《课程考核备案表》中的考核要求形成课程成绩。

四、总结与归档

相关学院应在答辩结束后5日内将顶岗实习(上)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同时对本次顶岗实习(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做好归档工作,将学院顶岗实习(上)总结(纸质+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守正楼310)。

五、各相关学院应提交的材料

截止日期

材料名称

2024年12月20日15:00前

《顶岗实习(上)答辩安排》(附件1)、《顶岗实习(上)答辩委员会成员表》(附件2)

答辩开始前

《顶岗实习(上)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附件3)

2025年1月10日15:00前

各专业及学院顶岗实习(上)总结(纸质+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电话:31919653      


附件:

1.顶岗实习(上)答辩安排

2.顶岗实习(上)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3.顶岗实习(上)取消答辩资格审核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