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剩余考试课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268号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剩余考试课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剩余考试课期末考试安排
1.教务处负责考试周内考试课的考试安排在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止编排,并将剩余期末考试课的考试编排结果于2024年12月16日在教务系统中公布。
2.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编排剩余考试课期末考试,并于12月9日前将剩余考试课的考表在教务系统中公布。其中教学周第十七周、十八周为集中实践环节的安排周次,原则上不安排期末考试。
3.考试周内的随下一年级学习、补修、结业生重修等不能再教务系统中编排的考试安排见附件1,各学院需点对点通知到相关考生,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二、监考工作安排
1.教务处编排的考试课考表监考人员录入工作需在12月9日前完成。教务处安排的监考任务数已在教务系统中分配完毕,各教学单位录入监考人员具体操作见附件2。教务处将在12月16日前完成考试周内监考人员的分配后公布,监考人员、考生、主考人员等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
2.各学院编排的考试课考表监考人员录入及编排需在12月9日前完成并公布,确保监考人员、考生、主考人员等可在教务系统中查询。
3.请各单位应选派具有较强责任心,熟悉监考流程的人员进行监考。监考名单一经确认,录入系统中,原则上不得调整。个别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考前需调整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调整并报送教务处考务科备案。
三、其他工作安排
关于期末剩余考试课考试安排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电话:31679815
附件:1.2024年秋季学期重修考试特殊情况考场安排汇总
2.考务录入监考人员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