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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编教材选用及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编教材选用及评审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261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材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切实提高学校自编教材建设水平,规范自编教材选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辽教发〔2023〕6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学校决定开展自编教材选用及评审工作,有关细则如下:

一、出版教材登记工作

2021年6月至今在国内出版社经过三审三校正式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的版次日期为准)且由学校立项资助的教材,若主编或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请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已出版自编教材登记表》(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自编教材审核表》(附件2)交教务处备案,同时提交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查询截图及3本样书。

二、自编教材选用及评审工作

1.申请教材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辽教发〔2023〕6号)、《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等文要求。

2.申报教材所对应的课程必须是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已设置的课程。教材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注重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教材编写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

3.申报教材应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应用为要、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守正创新、严守出版规范。

4.教务处在收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已出版自编教材登记表》(附件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自编教材审核表》(附件2)后,组织教材编写委员会及校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5.自编教材需在学校使用的,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评审并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才能列入学校的教材选用计划,只有通过审核的自编教材才有资格作为课堂教材使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自编教材一律不予使用。

6.原则上专业核心课、学科专业基础课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者经典教材,不建议选用自编教材。

7.教材办公室每学年对自编教材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后可进入下一学年的教材选用流程。

三、截止时间

本次已出版自编教材选用审核工作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字盖章)、样书送至实践教学科王敬淇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1.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已出版自编教材登记表

2.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自编教材审核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