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248号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强化项目培育,提高项目质量,掌握各项目实施进度,促进项目顺利完成,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学校将对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校已批准立项的、按照计划进度过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信息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考察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安排计划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其中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调研报告,论文,专利发明,成果转化,获风险投资等。各项目组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作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检查步骤
1、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材料,材料包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附在各自报告后面)、报告及证明材料电子版(文件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中期检查报告”);
2、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检查对象进行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检查成果统计表(见附件3);
3、各教学单位应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检查,经费使用原则上应与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一致;
4、论文需注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且参与项目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方可作为项目成果;专利证书—专利权人需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方可作为项目成果。
以上材料(附件2、3、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教学单位自行保留,电子版材料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汇总发送至邮箱,联系人:王敬淇。
附件:
1、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统计表(2025年结题)
教务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