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劳动教育工作安排及“劳动教育月”活动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241号
各学院: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充分发挥劳动的育人功能,强化学生劳动观念,弘扬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按照《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城建院发〔2020〕10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劳动教育工作及“劳动教育月”活动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劳动教育工作:
一、适用范围
2023级、2024级本专科生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工作,加强劳动精神学习宣传,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意识,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劳动教育课程的配课工作,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专业班级配置一名或两名指导教师并于第9教学周周五(10月25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师录入。
2.各学院制定劳动教育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根据实际需要各学院统一编写劳动教育指导书,明确教学目标、活动设计、工具使用、考核评价、安全保护等劳动教育要求。
3.处理好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促进学生主动在实践中学习,同时关注个体差异,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行为能力。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要结合专业能力素质要求、职业发展需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分层分类,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本学期劳动教育工作,采取分散与集中劳动实践方式,劳动实践学时不少于8学时,其中集中劳动实践不少于2学时,劳动实践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每个专业班级指导教师应保持连贯性,分散劳动实践学时由各学院综合评判后进行认定,集中劳动实践统一安排在“劳动教育月”进行,学生完成分散与集中劳动实践之后完成以下成果:
(1)劳动报告(见附件),需包括劳动开展情况、成果收获、劳动心得感悟等方面的总结,要求图文并茂,由指导教师予以成绩评定。
(2)至少5张记录和反映劳动教育活动开展实况的照片。
(3)其他能反映劳动成果的材料。
2.“劳动教育月”工作安排
本学期“劳动教育月”活动定在10月28日至11月28日开展,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劳动教育月开始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指定1名教师作为“劳动教育月负责人”,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教育月要求,统筹推进劳动教育月各项活动。“劳动教育月”活动应做好以下工作: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学院要深刻领会劳动教育是新时期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对劳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做出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新时代劳动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将劳动教育月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自己的切身感受体验劳动带来的乐趣,展示当代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面貌。
(2)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各学院要紧密结合学科特点和自身实际,利用一个月时间积极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月系列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劳动教育活动,形成“一院一品”“一院多品”的劳动教育月实施方案。积极拓展劳动教育途径,加强学生劳动品质培养,通过劳动教育课程、主题班会、劳动模范进校园宣讲活动、课外劳动实践、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丰富学生劳动体验,夯实劳动文化,强化劳动观念,提高劳动能力。
(3)合理安排集中劳动实践。
(4)注重总结,形成纪实。“劳动教育月”活动期间,各学院要保存好活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以学院“劳动教育月”活动纪实为题在校园网进行新闻报道。
(5)请各学院于12月6日前将劳动教育月总结(具体活动项目、场次内容、覆盖人数范围、校园网新闻报道等情况,并附特色案例一项),纸质版报送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成绩考核
1.考核内容与要求
(1)劳动态度:包括劳动课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劳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
(2)劳动效果:包括按指定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劳动的效果等。
(3)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如是公益劳动,学院应派专人带队。
(4)每次劳动都要严格考勤,做好劳动情况的记录,以备劳动教育课结束时作为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
2.成绩录入
请各指导教师根据本学期学生劳动教育的完成情况,做好成绩记录,待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劳动教育学时后,综合评判并完成学生最终成绩评定。
五、其他
1.劳动安全教育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师生劳动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劳动教育安全预案。
2.劳动成果
请各学院对劳动成果材料进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存档,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附件:1.劳动报告撰写要求
2.劳动教育指导书模板
教务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