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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220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创新、科技开发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供实验资源,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根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城建院发〔2019〕10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训室(中心)。

二、开放形式及安排

为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最大效益,各实验室、实训室(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或预约开放,形成《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附件1)采取适当形式向学生公布并于9月20日15:00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组织实施

(一)指定项目

各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资源及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开放实验项目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设项目不重复),向全体学生公示。学生可以通过联系教师选择实验室开放安排表中的实验项目,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原则上少于8人的实验项目不予开出。指导教师与相关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准入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学生做好使用登记。

(二)自立项目

学生因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毕业设计(论文)及学生参与的教师科研项目等所需,由学生或教师自立非实验室开放安排表中实验项目的,按以下方式进行。

1.自立开放实验项目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教师与相关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准入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学生做好使用登记。

2.学生应填写《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

3.开放实验完成后,学生应据实填写并提交《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4)至实验室所在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及时提交实验作品(实物、软件等)、实验报告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按规定登记成绩,并对开放实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交至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总结应至少包含实验目的(基于背景)、实验开展及学生实际参与实验情况、实验效果、取得的成果、评价等。

四、计划编制

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根据开放实验申请情况编制《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附件3)于10月27日15:00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实验室开放,开放实验工作将纳入学期考核中。

2.实验室开放重点服务于学生的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毕业设计(论文)及学生参与的教师科研项目,以上项目中应在实验室开展的,须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开放实验进行开展。

3.有关实验室应根据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完成情况登记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等材料汇总并存档,于12月31日15:00前提交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

六、材料提交

上述附件1、3、5纸质版请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守正楼310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万继伟        


附件:

1.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

2.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开放实验使用申请表

3.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

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

5.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