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19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质量,保证填报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避免频繁更换填报负责人。
二、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秋季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
2.数据填报包括3个基表,即: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基表样表及具体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2023-2024学年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均应填报有关表格且所填报的数据应与相应学期教学任务、国家信息数据填报5-1-3数据相一致,应涵盖数据统计期内实验室内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上机、实践学时的全部项目。
2.请相关单位于9月26日15:00前完成基表四、五、六填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守正楼3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万继伟
附件:基表样表及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