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核查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工作的通知
城院教通〔2024〕1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结合上次核查结果,为保证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账、卡、物与教学材料一致性,学校再次开展对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本次核查的重点为单价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购入年度距今10年及以上、2024年新增的教学仪器设备在近三年来的使用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室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专班落实本项工作,核查工作应依据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中所列仪器设备为对象逐一进行,确保无一遗漏。
二、具体要求
本次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工作:
1.核查单价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购入年度距今10年及以上的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年度学期、承担的课程、使用记录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核查2024年新购入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对于2024春学期已经利用的按照(1)核查;对于2024春季学期未利用要求核查2024秋季学期课表,确保所有2024年新购入却未被利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在2024秋季学期使用,并提供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中明确该教学仪器设备名称。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在排查结束后将结果如实登记在仪器设备排查工作反馈表(见附件2)中,于8月19日1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守正楼310室。
附件:1.仪器设备清单
2.仪器设备排查工作反馈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