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一批特色创新创业工坊通知
城院教通〔2024〕185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践行产教融合。现决定遴选第一批特色创新创业工坊,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团队、已申报并获批的校级创新创业团队、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企业(企业法人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2年内往届毕业生)或其它具备良好商业模式、科技创新能力的优质校企合作单位。鼓励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结合工坊特点联合组建团队申报,创建特色创新创业工坊。
二、申请条件
1.创新创业工坊的团队或企业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发展政策及行业规定。创新创业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2.创新创业工坊的团队或企业须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培养学生定位及专业特色紧密结合。
3.创新创业工坊的团队或企业必须有较成熟的创意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同等条件下,已注册成立公司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入驻。
4.创新创业工坊应有至少一名本校的指导教师,创新创业工坊需经过所在学院或校企合作所属学院同意。
三、具体要求
1.创新创业工坊应提出具体名称,并对工坊建设提出建设目标、具体方案及建设成效。
2.所有申请创新创业工坊经筛选、评审、公布之后,入驻地点在科汇楼2楼,日常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
3.创新创业工坊可根据创新创业项目需要对其工作区域进行个性化地布置和装饰,但需提交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考核管理
1.创新创业工坊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驻,考核不合格,停止建设。
2.创新创业工坊考核主要指标包括: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及以上奖项。
(2)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奖项或其他同等级别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3)创新创业团队与本省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移、校企合作项目、联合申报各级政府项目或奖项、共建服务地方工作站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等。
(4)其他代表性成果或业绩。
五、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
2024年8月14日前提交《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创新创业工坊申请表》及其所属附件,《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创新创业工坊申请表》学校意见处暂不填写。
2.资格审查: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负责对申请入驻团队及企业资格进行审查。
3.创新创业工坊遴选: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提交申请的创新创业工坊进行遴选,并由申请团队或企业进行现场答辩,经专家评议后确定入驻并公示。
4.签订入驻协议及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创新创业工坊遴选工作,广泛动员学生及校企合作单位积极参与,踊跃申报;认真做好团队初步审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各学院至少申报一项。
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敬淇老师处。
附件: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创新创业工坊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8日